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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申报办法

来源:小编日期:2008-01-05点击次数:599

     根据《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规程》和《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则》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工程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对符合鉴定条件人员实施初、中、高级、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成立后,主要开展工程机械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对培训并鉴定合格者颁发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职业资格证书》。该证书是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的凭证;是求职、就业、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并确定相应级别待遇的主要依据;也是劳动者境外就业、劳务输出进行技能水平公证的有效证件。

    二、建站原则

    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站(点)的建立,必须符合《机械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规程》所规定的条件,其职业技能鉴定水平能够达到国家和机械行业规定的标准。按照合理布局、择优定点的原则,同一地区、相同工种(专业的)职业技能鉴定站(点)只宜设置一个。

    三、申请程序和申报文件

    凡具备建立工程机械职业技能鉴定条件的大、中型企业、科研、设计、大专院校等单位及中专、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培训实体,可向工程机械行业分中心提出申请,由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程机械行业分中心进行资格审查和实地考察后,报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批。

    申报文件包括:《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见附件1)一式四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分中心、鉴定站(点)自检评估表》(见附件2)进行自查并打分;填报《站(点)工作人员名单》(见附件3);硬件设施情况,如办公环境、培训教室、培训器材或设备、住宿及就餐场所、培训活动情况等照像或录像后制成的光盘。

    四、建站(点)条件

    1、人员配置:

    站长1人,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专职副站长1-2人,持有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大专以上文化程度、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从事培训或考核工作5年以上,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熟悉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政策法规;专(兼)职人员不少于7人,包括会计、出纳、计算机管理、档案管理及考务人员,管理和考务人员均须持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会计、出纳工作必须由两人分别担任,具有财会人员职业资格证书;考务人员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初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有一定的考试、考核工作经验;对高级工和技师、高级技师的考试,考核人员要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场地、设备、检测仪器配置要求:

    理论鉴定场地:有每次不少于40人的培训和考试教室,专业教材和教具模型;

    实际操作鉴定场地:有满足本站(点)鉴定工种所需的场地、实际操作的场地,实际操作设备和检测仪器。

    3、日常办公场地、相关设备:

    有固定的专用办公用房,符合鉴定需要的文印设备、资料柜及通讯设备,微机、打印机等。

    五、管理

    申请单位需交纳叁万元人民币筹备金,此费用将用于支付国家职业标准、大纲、教材、题库编写和评议审核等工作的费用。

    受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委托,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程机械行业分中心将对所属的鉴定站(点)进行验收审查、日常管理和年审工作,并按规定收取一定的成本费用。

    相关下载:

    附件1: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审批登记表

    附件2:工程机械行业职业技能鉴定站(点)自检评估表

    附件3:工程机械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工作人员名单

                                                            

机械工业职业技能鉴定工程机械分中心 

二OO七年十月